鄂二师院人〔2010〕1号
职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系(院)、处(室):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规定精神,经学校研究,必赢官网年度考核工作将在2009年1月22号基本结束。为了保证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搞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在考核内容上可把年度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内容归并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只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优秀等次比例
按照省人事厅通知精神,各部门的优秀等次比例均按15%计算,其控制数以职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下达。
三、程序与办法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党委书记严文清同志、院长罗五金同志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左林霞同志担任。
2、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党委书记严文清同志、院长罗五金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及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校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
3、职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考核工作实施小组,由职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人和系(院)、处(室)行政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并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4、个人述职。处级领导干部要在总支范围内述职(述职报告交党委组织部备查),其他人员的述职范围由总支确定。所辖单位较多的总支,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可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双肩挑”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除报告本人完成业务工作的情况外,还应报告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情况。
5、群众测评。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测评标准和述职范围进行群众测评。群众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或投票等方式。
6、职院党委、各总支根据群众测评情况,综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7、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管领导可根据被考核人各方面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或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考核意见。
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重点把握好优秀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对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人员要说明情况。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部门、人员类别、职务、职称、年龄等各个层次,要综合考虑平时考核、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群众测评、领导评价等因素,坚持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再确定每个人的考核等次。既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又不能不顾其他因素而仅凭一次性群众测评结果来评定等次,以票取人,唯票评优。
8、考核委员会审核。重点对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考核内容与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几点说明
1、参照《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文件精神,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调任不满半年的、因病休息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教职工以及本年度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均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2) 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需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需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应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被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2、学校内部调动的人员,2009年12月份在哪个部门工作就在哪个部门考核。
3、聘用辅导员先在系、院述职,然后由学工部组织测评,学校其他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参照以上办法组织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由聘用单位给予表彰。
4、《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领取。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岗位、工资调整和职称晋升相结合;要与聘用管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以利于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七、时间安排
2010年1月22日前,职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将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登记表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需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处级干部述职报告交党委组织部。
职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搞好2009年度考核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