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现金支出管理,控制现金支付风险,简化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鄂财库发[2010]3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预算单位现金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通知如下:
1、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2、凡列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支出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再采用现金支付。
3、公务卡是银联标准人民币贷记卡,最高额度5万元,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4、各院、系、处级单位应根据公务支出情况来确定公务卡数量,请于2010年5月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以便能及时地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财务处
2010年4月14日